唔知寫乜好……
今天甘甘的課上請來何秀蘭做講者,主要講女性觀點、視野怎樣帶入/帶不入立法會。我始終在想,到底是否生理是女性的人,就會比較有婦女觀點呢?或者說,難道真的沒有生理是男性的人卻很有很有婦女觀點?課堂上的討論很好,帶出除了“性別”外,還有階級、專業等因素“決定”了一位議員看問題的程度和偏向。
本來我對政治很不敏感的。想想中小學時上的政治課就知道為何了。到了大學,才開始關心社會的一些“議題”,但始終半桶水程度。而在對性/別議題感興趣後,開始從很多性/別的途徑、觀點去了解“政治”——其實這樣很容易站不住腳的,政治議題很多時不能單從某個角度(如“性/別”)出發,還應該嘗試從更多的角度去分析。
課上最後分析家暴條例修訂,我聽後以為同性伴侶已經被法例納入保障范圍,慚愧自己怎麼消息這麼不靈通啊!結果上網查新聞,又問Connie。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對香港的立法程序也不太清晰啊@@),說的還是之前政府承諾這個新的立法年度會盡快提交包括同性伴侶的修訂條例——即其實現時的法例還是沒包同性伴侶的吧!
政府承諾了,但立法會內外都可能是一場“惡戰”了?
繼續看那本《女性主義》,每次都是看到“精神分析”時搞到精神錯亂。
更混亂的是,看到其說的女性是因為其陰道的自我意識、內在的女性氣質所以選擇異性為對象。這里就不說其“本質主義”之類的了,但忽然我腦海裡就聯想到自認為異性戀女性的人,她們情欲對象(說得好聽點是“戀愛”對象吧@@)是男性——應該大部分也是指生理是“男性”的“男人”吧。那麼,我開始亂想:
假設一異性戀女人遇到一外表、性格、行為等都很“男人”的而其實生理上是“女性”的人——即祗要不查身份證或不全裸的話是沒人懷疑其男性身份的。然後這女人和這個人相愛。然後她有一天突然發現其具有女性的生理特徵……
這女人的反應會如何呢:
1.因為對方不是生理男人,所以斷絕戀愛關系——我的疑問:她對“愛”的定義其實是很“生殖器”中心的,“生殖器”大於“愛情”的感覺:那麼其實這裡所謂的“異性戀”其實不是純粹的浪漫的“愛”,“為愛而愛”的迷思該就此打破。
2.接受對方,因為的確“很愛”——我的疑問:她的所謂“異性戀”觀念裡,“生殖器”小於“愛”的感覺,即至少,她對“異性戀”的定義已經不在生理層面上——首先這是否還叫“異性戀”呢?其次,如果答案是“是”的話,那麼脫離了生理、生殖器的“異性戀”還有必要稱為“異性戀”嗎?
其實,到底“異性戀”是否真的如此“絕對”呢?而即使是異性戀的情侶相愛,他們會時刻想到(或需要去確定)對方是生理上的異性嗎?他們是因為對方身上具有的“異性”氣質(如陽光、陰柔等)而認定對方是“異性”而確定可以成為對象的,還是因為對方具有“異性”的生理特徵而認定對方是“異性”而可以成為對象?——所謂“異性戀”,是氣質的“異”還是生理的“異”?而當氣質和生理的搭配不符合想象時該怎辦?
3.答案是豐富多彩的,大家發揮想象力啦,反正現實中的確有不少類似的真實個案,每個人面對的方式也不盡相同。不過大家不妨設想下如果自己遇上這種情況會如何選擇吧——畢竟其實很難去確認到一個人的生理性別的——除非真的全裸。
其實哪怕“全裸”,有些人還是不能靠我們的性別二元觀念來定義的……
“全裸”的力度可以很巨大,很震撼,因為隨時可能挑戰了我們很多固有的觀念——而用真實存在的被認為是“自然”的身體去展示這種沖擊,震撼性可想而知。
而掩蓋事實的,又何止是“衣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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